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火狐体育网址    发布时间:2024-07-24 00:28:52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上的水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机制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川办函〔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单位做好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履行规划建设、内容审核、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特别要加强信息审核、技术监测和探索创新。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应要求其具备互联网信息传播和新媒体运维资质能力,督促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策理解把握能力,并落实好自身管理责任,绝不能一托了之。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除确因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务新媒体账号。

  (一)整合机制。主办单位要推进集约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在不同平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有多个账号的,要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无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应借助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运维保障,施行准入承诺制;要加大突出问题处置力度,探索形成“约谈—整改—关停”退出流程。

  (二)读网机制。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不间断读网制度,特别是在节假日、全国两会、重大活动等重要节点期间,需实行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并安排人员轮流值班读网。如收到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通知等,要及时做好记录,抓好工作落实。读网期间要负责对政务新媒体各个频道、栏目及专题进行监控,及时更新信息、纠正错情,保证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

  (三)联动机制。主管单位要定期与宣传、网信、公安、政务服务、数字经济等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研判、应急处置、服务整合等工作,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主办单位要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信息的及时转载,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传播格局;要加强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强化与主流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提高政府权威信息影响力,助力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

  (一)深化内容建设。主办单位为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布信息应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并注明撰稿人、审核人、审签人等,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加大力度转载习重大活动、重要讲话等权威信息;要建立完善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要积极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市、县(区)主账号要带头探索对信息进行梳理、提炼,推动“一次采集、多种生产、多元发布”,以数字化、微访谈、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形式展现。

  (二)畅通互动交流。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与群众、企业沟通的桥梁,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完善留言评论、咨询投诉等栏目,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及时规范回复网民留言,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雷人雷语。咨询类问题原则上在24小时内办结;建议、投诉类问题7个工作日内办结。针对留言中涉及重大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事件的,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辟除谣言。要梳理常见问题,建立完善权威、有效的咨询答问库,并持续更新,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可依托政府网站、电子邮箱等平台,建立纠错举报渠道。

  (三)优化政务服务。具备依托互联网提供政务服务能力的主办单位都应提高线上服务水平,立足实现群众“掌上办”“最多跑一次”的需求,加快将信息查询、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在线服务整合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并设置统一的办事入口,实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与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县(区)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办事进度全程可查,同时注重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建设,提高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由主管单位牵头,以市、县(区)主账号为龙头,积极建设政务新媒体矩阵,推进整体联动、协同发声,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充分发挥市、县(区)主账号的引领作用,健全信息发布、互动回应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转办督办联动、线上线下联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专栏建设管理,并根据开设、变更、注销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方便群众关注或下载。

  主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导向,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压实审核责任。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件、应急突发事件等信息,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发布。对转载发布的信息,要在发布的信息中注明信息来源,并标注编校人、审核人。切实保护好用户信息安全,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予以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守住网络安全底线;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在加挂或链接新的功能或业务系统前,要开展测试,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应开展安全评估。要加强离职人员安全保密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管主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确定分管领导,明确承办机构,落实必要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应明确专人负责,其他主办单位应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在人员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报备。

  (二)加强人员培训。主管单位要统筹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主办单位要定期开展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培训,并将保密教育和政务舆情风险意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增强信息编发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监督管理。主管单位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对多次发现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力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本级主管单位可责令其关停;探索政务新媒体分级分类精细化监管,并持续落实分级备案制度,凡开设、变更、注销账号,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单位备案,未向本级主管单位备案私自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关停注销。

  (四)加强考核评价。主管单位要按年度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评估工作,将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同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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