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火狐体育网址    发布时间:2024-07-24 00:29: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建议》(苏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建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突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规范账号运维,强化常态监管,不断的提高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发展水平,确保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例行抽查检查中合格率达到100%;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打造一批有影响、口碑好的优质精品账号和综合性移动客户端,形成以市级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有效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县区(功能区)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市直部门的办公室或其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县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市直各部门、县区(功能区)部门及街道(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应按程序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进行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要求,名称简洁规范,头像鲜明严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注明主办公司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名称一致、风格统一。

  政务新媒体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经同级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省政务新媒体系统登记备案。因工作原因需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须先经主办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要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每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凡转载发布信息,均要标注明确来源,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内容信息,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自己的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健全完善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公示制度,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原创发布的信息,要在发布的信息中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审签人;对转载发布的信息,要在发布的信息中注明信息源自,并标注编校人、审核人。

  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为公众提供留言评论、咨询投诉等功能,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公众通过政务新媒体,提出具体明确的政策方面咨询留言,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节假日不得晚于48小时。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安排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分别主动查看公众咨询留言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充分的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传播党委政府声音。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积极运用视频、图解、数说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强化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推进,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分析问题,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每季度召开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流会,通报国家和省、市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体会,明确阶段性任务措施,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持续提升。各县区(功能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推进和研讨交流,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直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牵头处室,落实经费保障,配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分管负责同志经常性调度推进,切实把政务新媒体建好、管好、用好。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不断的提高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开展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和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务新媒体专业化队伍。

  国务院办公厅每半年、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政务新媒体运作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通报情况(省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见附件1),今年省里已将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全省高质量考核(营商环境)内容。市里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每周将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察觉缺陷及时反馈相关的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年底按照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开展考核评价,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大局的将严肃问责。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扣分。本指标印发后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扣10分。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每发现一起,扣5分。

  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指标说明:本指标检查范围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

  在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的抽查检查中,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1个(含)以上的。

  在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检查中,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2个(含)以上的(出现1个的,扣50分)。

  1.未制定包括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在内的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的,扣5分;

  2.抽查检查发现政务新媒体出现本文件附件1所列的单项否决问题的,每个扣20分;

  3.抽查检查发现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的,每次扣5分;

  4.抽查检查发现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不及时,未在24小时内给予具体明确答复的(节假日不得晚于48小时),每次扣5分;

  6.未根据相关要求在国家和省市政务新媒体备案平台登记账号信息;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的栏目、程序、功能没办法使用的;存在过度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问题的,每次扣5分;

  每个政务新媒体全年发布原创类政务信息要达到50条(含)以上,每少1条扣0.5分。

  在市政府办公室全年历次抽查检查中,政务新媒体累计被察觉缺陷总数少于10个的,加5分;总数少于5个的,加10分。

  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突出,被本地区、本部门表彰肯定的,加5分;被上级机关表彰肯定的,加10分。

  指标说明: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两类。具体评分方式为:如某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存在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直接得0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该单位的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按照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得分高于70分,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终得出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得分。单位得分为运维政务新媒体账号得分的平均分,单位最终得分=(单位得分÷同类单位最高得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