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系统升级--自行填报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网址    发布时间:2024-07-27 15:36:23

  在司法解散背景下,股东往往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清算,多数走向了申请强制清算。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强制清算的根本原则、程序、细化了有关实体规定,规范了公司退出市场行为。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先以强清申字号立案审查,在审核检查通过后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的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2016年最高法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信息网 设计了两个工作平台清算组负责人平台、法官内网工作平台,一个社会公示平台,有效

  为规范强制清算的业务数据采集,最高法专门出台了《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信息业务标准》。

  2020年10月3日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已经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有关数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为逃避责任,往往故意在通知债权人的形式上选择报纸公告的方式,在注销审查采取形式审查的情况下,公司仍可能注销成功。

  公司债权人不能及时获知债务人公司清算信息,无法联系清算组及时申报债权,在与债务人公司注销时间竞赛中处于劣势。

  2019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

  2020年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下称“公示系统”和“注销平台”)在线办理。

  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已经在公示系统中增加清算组备案信息自主修改功能,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的是报纸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 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的规 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依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 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 进行公告”,最高法司法解释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限定“报纸公告”。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修改法律之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没有超越法律作出解释。市场监管管理总局文件规定的:“ 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值得法律人进一步研究、探讨。

  最高法的的司法解释具体包括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等四种形式,属于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出现多次“公告”,但没明确为“报纸公告”。最高法通过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明确了信息网公告的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破产程序有关公告。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在别的媒体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同时要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公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公示系统的企业查询页面,标注“该企业正在进行债权人公告”

  可以预见,企业信息公司系统升级,为清算组提供了债权人公告平台,又为商事主体即时了解交易对方的法律状态提供了便利。

  最高法开发的《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已经实现了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执行转破产案件在同一平台作业,强制清算程序还存在向破产清算的转化。 希望有一天能轻松实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清算模块“与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全国法院电子送达平台联动,在企业一录入清算组备案即可自动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也不排除自行清算怠速或违法清算时,依法转为强制清算程序的可能。数据一经录入,在程序转化后,前期数据怎么来实现平移,实现让人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有待于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