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残联八代会精神,逐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动服务和治理创新,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中国残疾人》设立“基层组织建设”子栏目,重点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乡镇(街道)残联指导下,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由村(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扶残助残人士等组成的残疾人组织,是残联的最基层组织,简称村(社区)残协。
村(社区)残协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团结、动员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是联系残疾人与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的桥梁与纽带。
专职委员是指在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残协)委员中,通过选聘产生的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委员。
一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二是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三是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四是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村残协专职委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一是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情况,逐人逐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档案。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每季度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一次入户访视,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访视。二是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或村(社区)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规划,开展残疾人工作。三是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民生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四是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五是依托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组织并且开展助残活动。六是向残疾人及亲属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和法规,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七是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残联、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残协建设。
(二)纳入“两委”工作,统筹推进。推动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工作,统筹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残联加入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做好落实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三)多措并举,做好保障。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动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残联要积极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加强各专门协会与村(社区)残协的联系互动,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进一步探索本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社区)残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接助残服务项目。
(四)示范推动,分类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示范推动。在推进过程中,可选取部分村(社区)残协进行典型培育,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推动整体提升。要注重分类指导,围绕加强残协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残协建设和治理机制。
(二)专职委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一般从本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选聘,每个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至少选聘1名。招聘程序应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选聘公告发布后,要动员合乎条件的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扶残助残人士等积极报名参与竞聘。选聘要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等综合情况,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意见后,择优录取,张榜公示。新聘任的专职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残疾人事业法律和法规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通过直接、协调或转介等方式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三)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一) 密切联系本村(社区)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积极向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 协助村(社区)“两委”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建立和完善辖区残疾人档案。
(三) 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制定、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做好民生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 完善志愿助残服务机制,办好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助残活动。协调推动辖区内各类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氛围。组织并且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其他各类残疾人节日等活动。
(六) 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参与基层治理。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与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七) 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残协每届任期5年,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即进行换届。在与乡镇(街道)残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村(社区)“两委”主持召开残疾人群众会议,协商推举村(社区)残协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代表应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残疾人及亲友、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员、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其中各类残疾人及亲友应占65%以上。
在村(社区)“两委”主持下,召开村(社区)残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
村(社区)残协完成换届后,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残联报送选举结果,并由乡镇(街道)残联上报县级残联备案。